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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2)

时间:2012-05-28 10:49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以全装修住房建设质量为重点,落实建设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开发企业是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设计、施工企业及施工图审查、监理和检测等专业机构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将装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企业诚信体系。切实实施分户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物业管理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分户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三)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和指导。全装修住房项目的设计应当坚持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做好全过程各环节的系统考虑,强化技术应用管理,加强对建筑材料、产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满足国家和我省有关环保、节能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四)加强全装修住房项目竣工备案和交付使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未按施工图实施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设施设备相关指标,并明确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落实保修责任,开发企业对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负责保修,探索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建立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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