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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

时间:2011-03-23 14: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量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1-03-23 07:55:00 来源:河北青年报 王亚楠 [1条评论]

  [提要]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还要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新规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还要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

  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新规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发改委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规定执行。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

  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现状 “起价”“均价”等误导消费者

  房产业内人士崔洛溥介绍,楼盘的定价一般是根据开盘前市场的动态反映情况、已有客户数量,以及所售房源在整个小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性综合核定的。

  据介绍,房源是分批分期推出的,房价也是随着市场的销售变化在不断调整。

  “开发企业不可能一次性把所有的房源都推出来,一方面是因为资金问题项目本身就是分期开发的,另一方面市场也在不断变动,在销售过程中,楼盘的价格也会随之相应走高。”崔洛溥说,项目销售一般会采取低开高走的定价体系,新推出的房源相比之前所售房源价格会不断提高,这样前低后高的方式也便于楼盘的销售。

  崔洛溥说,因为当前的楼盘销售和定价通常分几个阶段进行,因而在销售价格上也有“起价”、“均价”、“开盘价”、“尾盘价”等多种不同的称谓,而纷繁复杂的多种价格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声音 政策效果还要看执行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能完全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平抑房价,解决当前市场存在的捂盘

  惜售、随意涨价等楼市定价乱象。《规定》也称,此举是为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码标价政策可能并不能抑制房价上涨。

  崔洛溥认为,明码标价实行后,可能会促使开发企业适度调整手续办理的进度和方法,采取多次分期取得预售许可证,多次分期登记房源价格的方式进行规避。另外,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提高申报价的方式,逃避明码标价带来的不准乱加价。

  全经联研究院副院长陈宝存认为,政策出台的目的是控制房价的上涨,想为房地产调控加点码,但这种政策实际上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被分解,实际达不到抑制房价上涨的效果。

  销售房屋须公示以下内容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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