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表示,将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后监管,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改变土地用途或性质。对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申请改变住房性质的,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土地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从严从重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规划要求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各市6月底前完成审定
本报讯(记者张洁)“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是第一次国家统一要求编制的系统、规范的住房保障专项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省政府要求,各市必须编实编好这个规划,明确基本原则、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各市的规划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定,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明确基本原则
实现“住有所居”是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要“两手抓”,即强化政府责任,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首先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其次是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分层次住房保障;第三要科学制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第四则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明确基本目标
我省总的目标是,“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在此框架下,省里给出的建议是,各市在规划中应明确的基本目标是,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之后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到2015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公租房、限价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到2012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明确主要内容
规划组成共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有各种渠道解决低收入和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套数(户数)。要分年度明确各类项目保障户数,以及各类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土地需求、开工和竣工等数量。
规划在空间上要按照行政区划分年度明确区域各类住房规划建设数量,优化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空间布局。五年规划目标必须分年度全部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明确基本要求
会议要求,各市要开门搞规划。要摸清住房现状、住房保障对象底数、各类棚户区改造对象和农村危房底数,对规划重点的内容和关键指标,进行深入测算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编制工作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论证与征求意见、成果形成五个阶段进行。规划要经过同级政府常务会讨论和规委会审议,并实行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制度,一经批准还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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