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装学[2011]015号
河北省“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家装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建立绿色、环保的环境,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对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重新明确业务范围的批复》(冀建人[2011]332号)、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河北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装学[2011]00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师(以下简称“家装设计师”)是指从事住宅空间环境工程设计,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室内陈设或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进行装饰装修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家装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由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四条 家装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资格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初级家装设计师、中级家装设计师、高级家装设计师。
第五条 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工作,由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负责,在河北省家装行业内进行,为将来我省实行的执业注册室内设计师作前期运行准备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进行高级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的评审申报,可以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的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获中级家装设计师资格两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独立完成10项高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2)独立完成30项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系统掌握家装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家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家装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装饰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草、编制、审定等。
4、能够指导中级家装设计师开展工作。
二、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进行中级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的评审申报,可以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的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4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1年以上;
(4)参加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5)获初级家装设计师资格两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5项高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2)独立完成20项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学)会颁发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
(1)掌握家装装饰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家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家装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能够带领初级家装设计师开展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进行初级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的评审申报,可以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的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参加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2项中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家装工程装饰设计;
3、专业理论及著述: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家装装饰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家装装饰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第六条 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技术岗位资格的申报及评审。
第七条 中、高级家装设计师破格申报评审主要条件:
1、高级家装设计师(同时具备下列2条):
(1)独立或合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2)主持完成家装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两项;
(3)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家装设计师(同时具备下列2条):
(1)独立或合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家装作品获市级以上奖励两项或省级以上1项;
(3)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设立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高级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工作以及没有设立协(学)会地市家装设计师的申报评审工作。
第九条 各地市建筑装饰协(学)会设立本辖区初级家装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石家庄装饰装修网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65号西塔楼601室 电话(传真):0311-86080315 0311-85265315 QQ信箱:3128621966@qq.com 服务热线:15383393938 邮编: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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